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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病申报通知
时间:2012-04-09   点击数:

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(含退休),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,所有申报慢性疾病病种,均需一年以上病史,以诊断证明、化验检查单、门诊病历记录、住院病历记录时间为准,请将复印件于201249日—416号以前交学院东校区医务室(4103室)。

1、糖尿病

2、原发性高血压Ⅱ级

3、肝硬化

4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

5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

6、脑梗后遗症、脑出血后遗症

7、慢性活动性肝炎

8、系统性红斑狼疮

9、白血病

10、癫痫

11、帕金森氏病

12、结核病

13、各类精神病

14、肺气肿

15、慢性阻塞性肺病

 

 

学院医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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