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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
时间:2017-01-16   点击数:

全体教职工:

现将安康市人社局《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》(安人社发【201642号)予以转发,有关调整后的部分医保待遇执行时间和标准详见附件。

附件: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

 

后勤保障处医疗服务中心

20171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