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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系、各有关部门:
根据省审计厅审计要求及中省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,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,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,科研处拟会同计财处于今年5月份前对2011年以前(含2011年)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清理。请各院系、各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对2011年以前(含2011年)的所有项目进行自查,并将自查结果于3月30日前报科研处成果管理与社会服务科。
科研处
2016年3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