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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学校2016年度预算申报工作提前至9月10日,各院系、部门请按照《关于申报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通知》(校发〔2015〕109号)填报要求,于8月底前完成预算制定和汇总工作,并于8月31日由项目主管部门集中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。 特此通知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7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