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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系、相关部门: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请各院系及相关部门于5月20日之前,将本单位承担的全校“公共基础课程”“专业大类基础课程”“教师教育类课程”等课程大纲的定稿(电子版)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。
教务处
2013年5月6日